104 一尊神(1/2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    能够被称之为邪神魔君,李博阳自是非同寻常。

    百年成仙,千年太乙,可谓旷古绝今。

    可惜最终还是被人暗算,大罗只差一步,偏就不得不逃出混元诸天。

    要说李博阳对此前无所感,那肯定是屁话。

    李博阳“唯我”悬于虚空,不增不减、不磨不灭、永恒永在。

    就算混元诸天量劫归元,对他李博阳也非什么陨落大事,撑死也就沉睡一场。

    可惜李博阳不想睡,他对沉睡多多少少那么一丢丢的排斥心。

    也正因为如此,本该自灭一场的劫难,在“我”于虚空的奇妙感知下,李博阳自然而然的做出一些本不该有的选择,硬是一点点的将既定的未来给掰了过来、修正了一丢。

    本应对李博阳下死手的那人,却在最终的时刻,稍稍留了一手。

    这一手,偏就给了李博阳一线生机。

    其实李博阳当时也想着掀桌子来着。

    可别看他已经【寄托虚空】,但这种【寄托】是寄托在地球宇宙,与混元诸天屁关系都没有。

    说句不好听的,李博阳等若有了圣人不死不灭的本质,但却不存圣人半点威能,更不会有随意调度世界的权柄力量。

    有了道果,但却没有护道之力。

    想掀桌子?

    抱歉,太弱,做不到。

    那时的李博阳虽是太乙金仙,但细细究来,他顶多也就算一尊隐世太乙。

    太乙道果无常而动,李博阳干脆是以“我”横压,硬是压着太乙道果不动丝毫。

    但如果将“我”的影响撇开,李博阳的太乙道果怕是早就上上下下来个仰卧起坐了。

    “我”寄托于虚空,无论“我”有何神异,都确实是属于李博阳的力量。

    但问题在于,李博阳修仙求道,所有的力量来源,皆为混元诸天。

    而“我”寄托虚空所带来的无上位格,却与混元诸天一毛钱干系都没有。

    所以太乙道果到底是如何无常而动的?李博阳真就一无所知。

    他满心想着的都是大罗金仙,他已有圣人位格道果,所差的也就是一尊大罗之躯。

    太乙无常而动?没事,横推过去就是了。

    综上所述,别看李博阳成就太乙之后战力极高,似乎从未有过道果反复之劫,但归根结底,他依然算不得真正的太乙金仙。

    再直白一点来说——他的力量与真正的太乙金仙之间,依然存在着过于明显的鸿沟。

    要是一尊太乙金仙出手,李博阳还能夺得一线生机。

    但若是三尊呢?甚至三尊以上呢?

    他李博阳怕不是立刻化为灰灰。

    就这样还想掀桌子?等死吧。

    有那么一瞬间,李博阳真想放纵自我,干脆与这些老硬币的太乙们轰上一回。

    虽然他谁也打不过,但起码能让这些太乙金仙的脸皮难看,让太乙之威名从天坠地。

    可最终他还是忍住了,因为他很清楚,只要他没表现出极为强烈的反抗意识,做出太过出格的事情,太乙金仙们是不可能真正出手的。

    太乙金仙不会真正出手,这才是李博阳的一线之机!

    如此李博阳才能一点点的对那人施加影响,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。

    甚至顺便将自身与混元诸天之间种种联系,硬生生的切了一个一干二净。

    既然他事先就有所觉,自然会储存大量炼化后的外界混沌之力。

    逃出混元诸天之前,李博阳主动将海量炼化后的混沌之力散入混元诸天,其量级起码相当于两三尊太乙!

    虽然单纯的力量是不可能与之等同太乙的。

    要不然大家干脆都堆量好了——达到太乙这种层次,堆量已经毫无意义。

    对太乙而言,合道永存,大罗不朽,才是至高追求。

    但如此海量的能量,却也足够偿还李博阳于混元诸天所获得的一切因果了。

    还了因果,偏离了某人的想法。

    李博阳这才顺利离了混元诸天,降临到了虚空星界。

    没挂掉,没陷入沉睡,也算难得至极。

    毕竟出手的那人也是一尊隐世太乙,而那人的身后起码站着三尊真正的太乙金仙。

    必死无疑之局,硬生生被李博阳冲破了一个口子,甚至借此劫难,归还自身与混元诸天之间因果。

    简直与度那因果量劫毫无区别。

    人从修炼之始,就欠天地因果。

    故而登仙有劫,天雷降之。

    天劫的强弱,天道天心自有衡量。

    所以,当某个存在想要离开世界而去,那么这个存在欠了天地多少,世界自有量劫。

    譬如太乙,就等若半只脚离开了世界,故而太乙无常而动——这看似是太乙常态,实则却是太乙无量无常之劫。

    只要是太乙,此劫就无止无休、无穷无尽!

    非真正太乙金仙,无量无常不止。

    什么才是真正的太乙金仙?

    太乙道果恒定,不会无常而动。

    自有固有,于天地之外自身自成一界。

    故而太乙金仙又被称之为:太乙洞天混元无上金玨仙尊。

    但从严格意义上讲,太乙金-->>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
章节目录